展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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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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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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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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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出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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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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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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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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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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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25日 —
8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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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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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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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品装裱后尺寸不得超过 240厘米 (高 ) × 200厘米(宽)。
2. 作品装裱,可装成带有绫边的单片。如将作品装裱在硬板上,硬板制作必须平整、结实,不易变形,作品托裱必须结实不易破裂。
3. 单片作品尽可能每幅作品装一个塑料筒或纸盒,塑料筒或纸盒上应粘贴作品标签。装裱在硬板上的作品,须有外包装以免损坏画面,硬板背面粘贴标签。
4. 组委会将统一为作品配框,不收装轴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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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部队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组委会评选,上送展区。中央直属单位统一由北京美协负责评选上送,展区不面向个人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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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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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 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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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18日 —
7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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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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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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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品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 240厘米(高) × 200 厘米(宽)。
2. 作品须有内外框,做特殊艺术处理者除外,无外框作品必须有专用包装盒。
3. 作品固定在外框上须坚固可靠,作品内外框上均不得有钉子及锐物外露。画面背后粘贴作品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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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部队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组委会评选,上送展区。中央直属单位统一由北京美协负责评选上送,展区不面向个人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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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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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 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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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18日 —
7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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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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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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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品尺寸不得超过 180厘米(高) × 120 厘米(宽)。
2. 不展出版画原版。
3. 作品一律不装镜框,由展区统一配装镜框。
4. 作品邮寄可用五合板相夹或画筒、塑料筒。每幅作品应粘贴作品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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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部队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组委会评选,上送展区。中央直属单位统一由北京美协负责评选上送,展区不面向个人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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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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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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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截稿日期 7 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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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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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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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塑展区面向全国直接征稿。参评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 10寸)参加初评,照片要求多角度,能体现作品原貌,照片注明:姓名、作品题目、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附:身份证复印件。初评入围者接到通知后邮寄原作,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1. 雕塑作品最大边尺寸在 200厘米以内,重量在 150公斤以下。
2. 材料包括:青铜,铁,木材,石材,不锈钢。特殊需要可用树脂材料,易碎易折损材料限用。
3. 高浮雕作品参展应固定于自制可拆装落地展架(线刻浅浮雕作品建议投稿壁画展区)。
4. 全部展品自制包装箱,要求坚固、便于搬运,以螺栓连接各箱板,可二次使用,贴统一标签。
5. 不宜采用声、光、电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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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照片收件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 69 号,太原市政府北 4 楼 518 室,太原美术馆筹备处。
邮编: 030082
收件人:张丁、张立蔓
联系电话: 18636603418 、 18834813668 、 0351 - 4225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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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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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彩
粉 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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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25日 —
8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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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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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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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品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 180厘米(高) × 150 厘米(宽)。
2. 水彩画如装镜框,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尽可能装纸盒,纸盒上粘贴作品标签。
3. 粉画作品须装镜框,考虑到粉画的特殊性,可用玻璃作镜面,镜上须粘贴纸胶带,并装入纸盒,纸盒上粘贴作品标签。
4. 不装镜框的水彩画作品需装入纸袋,纸袋上粘贴作品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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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部队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组委会评选,上送展区。中央直属单位统一由北京美协负责评选上送,展区不面向个人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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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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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 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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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截稿日期
7 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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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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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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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画展区面向全国直接征稿。
1. 每位作者最多呈报 3幅壁画。
2. 作者须呈交每件作品的打印图片 1张,尺寸为 A3( 297× 420mm),图片中包括壁画全景,壁画作品局部或壁画环境等信息。图片中注明:姓名、作品题目、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信息另附光盘一张,全部文件大小不超过 5MB。
注:入选合作壁画作者前三人为有效参展作者,获奖合作壁画作者前五人为有效获奖作者。
初评入围者接到通知后,邮寄原作,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光盘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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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照片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 8号中央美术学院 5号楼 D1-300中国美协壁画艺委会办公室。
邮编: 100102
收件人:李明威
联系电话: 010-64771083、 1371892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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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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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 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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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截稿日期
6 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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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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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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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画 展区面向全国直接征稿。
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 1张( 10寸)参加初评,照片注明:姓名、作品题目、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附:身份证复印件。初评入围者接到通知后邮寄原作,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1. 漆画作品尺寸不得超过 200厘米(高)× 200厘米(宽)(包括外框尺寸)。
2. 漆画一般须装外框,做特殊艺术处理者除外,不装外框的作品须有专用包装,外包装上粘贴作品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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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照片收件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黎明街 11号福建省美术家协会。
邮编: 350025
收件人:王枫
联系电话: 0591-83753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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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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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 术
设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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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截稿日期
6 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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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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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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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展区面向全国直接征稿。
1. 面向全国征集参展作品,作者资格不限。参展作品应是十一届美展以来近五年创作的新作。
2. 作品需是参展人自行设计创作,一旦发现申报作品有抄袭、模仿已有作品的嫌疑,展览组织方有权取消作品参展资格。
3. 作者需保证对参展作品拥有全部知识产权。在评选期间或者参展以后一旦发生知识产权纠纷,责任自负,展览组织方有权取消作品参展资格和已获得的奖项。
4. 本展览注重作品的创新性、探索性、艺术性与社会价值。
评选方式:初评入围作者,按新通知要求和新地址邮寄原作;未入围者不另行通知,电子文件不退。
作品征集范围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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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设计征集范围:
全国服装、服饰设计师、大专院校师生及业余爱好者近五年来的原创服装、服饰设计作品。
作品要求:
1. 同一作者初评投稿不超过 2件(套)。
2. 作品具有独创性和艺术性,并对应一定目标市场。
3. 不限品类,但由于展览场地所限,故只接受单套作品,不接受系列设计作品。每位作者只能入选一套作品参展。
4. 参加全国及国际设计大赛的作品也可参加遴选。
5. 本展览强调作品的原创性,如有拷贝或剽窃他人等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一切责任由作者自负,本展将取消其参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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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照片收件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 1号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B339。
邮编: 100084
收件人:郭莉莉、解蕾
联系电话: 010-62798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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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包括已建成作品和设计方案)。
作品内容:
1. 环境规划、景观设计(包括景观艺术品设计、环境设施设计)
2. 室内设计(包括室内空间设计、展示设计和陈设艺术设计)
3. 家具设计
作品规格:
1. 设计作品的图片电子文件,要求实景(或实物)照片或效果图,可附平面和立面图,每个案例至少要有三张以上的图片,要求有全景、有细部、有图片说明文字,文件格式统一为 Tif 300 dpi。
2. 每个案例要求有简短的设计说明文字(包括作品名称、所在地点、建成时间、设计师、施工单位、设计说明,用 word文件存储)。
3. 附介绍设计作品的 powerpoint文件一份(包括作品图片和说明),精度不低于 72dpi。提供设计作者详细的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号码。
邮寄内容:包括作品图片、说明文字和 powerpoint文件的电子文件光盘。
注:入选合作作者前六人为有效参展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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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照片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 8 号中央美术学院 7 号楼 907 室。
邮编: 100102
收件人:丁圆、王羽
联系电话: 13488660425 、 010 - 6477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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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
作品征集范围:
1. 为工业化生产服务的产品开发设计和产品造型设计等。
2. 为展览及展示活动服务的展览形式设计和展具设计等。
只接受概念模型、效果图和说明性文件,不接受已经批量生产的产品参展 。
作品初稿提交方式:
1. 参展人以 2003版 Microsoft Powerpoint文件的形式向工业设计艺委会提交作品初稿。该 PPT文件以 1024 × 768 分辨率制作,需包含作品名称、作品文字说明(不超过 300字)、设计者信息、能表现作品设计特点的效果图或照片等。总页数不超过 15页。在提交前作者需自行验证该文件能在 2003版 Powerpoint程序中开启。
2. 参展文件以 5英寸 CD-RO M光盘存储后通过邮局以挂号形式邮寄到中国美协工业设计艺委会指定的收件地址。不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传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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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照片收件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 1号歌华大厦 A座 13层设计周办公室。
邮编: 100007
收件人:曾辉
联系电话: 010-84186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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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设计
作品征集要求:
1. 同一作者参展作品数量不超过 2件 (套 )。
2. 参展作品类别:
A. 形象类:标志设计、机构、活动等视觉形象系统设计。
B. 宣传类:商业、文化、公益等招贴设计。
C. 包装类:商业、文化等产品包装设计。
D. 综合类:以平面形式展现的其他设计作品。
作品初评提交内容与方式(参展作品由作者直接寄送)
1. 演示文件必须使用 pc版 powerpoint软件,内含 jpeg格式的参评作品图片,其精度应为 72dpi,尺寸在 30cm× 25cm范围内,同时,应有简明的设计创意文字说明,刻录光盘寄送。
2. 设计作品打印稿,尺寸为 A4,填写作品登记表(作者自行设计),内容为:作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作品类别、完成时间、设计说明( 200字以内)、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设计作品打印稿背面,与光盘一并挂号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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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照片收件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 1号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B248。
邮编: 100084
收件人:刘德坤、潘静茹
联系电话: 010-62798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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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美术
1. 参展作品类别
A. 玻璃工艺 B 金属工艺 C 纤维工艺 D 漆器工艺 E 首饰工艺
2 .参展作品应该是“实用性”与“艺术性”、“概念性”的有机融合。
3 .所有参展作品必须是本人亲自制作,且无抄袭仿冒。
4 .参展作者须提供精细的手绘图或三维电脑制作图或照片(含正面、侧面、背面)作为初评依据。
5 .参展作品必须同时提交一份 100字以内的设计说明,建议的用料和材质详细说明、产品的规格也须一起呈交。
6 .参展者最多可呈交 2件作品参展。系列作品数量不超过 4件。
7 .参展照片不予退回,请作者自留底稿。
8 入选作品必须为实物样品。要求作者详细注明对展览条件的要求(作品邮寄、布展等具体事宜,待作品初评结束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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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照片收件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 1号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B248。
邮编: 100084
收件人:范媛媛、伍伟萌
联系电话: 010-62798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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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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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海外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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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截稿日期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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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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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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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地区作品由展区负责邀请, 海外华人作品(原作)自由投稿, 作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参照各画种尺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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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照片收件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台街 28号,辽河美术馆。
邮编: 124010
收件人:胡永桥
联系电话: 1370007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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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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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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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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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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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美协实验艺委会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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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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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画
漫 画
连环画
插图
书籍装帧
动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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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截稿日期
6 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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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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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画、漫画 100件
连环画、插图 100件
书籍装帧 6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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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画种、动漫展区面向全国直接征稿。
年、连、漫、插参展作者提供送 展作品照片( 10寸)参加初评,照片注明:姓名、作品题目、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附:身份证复印件。初评入围者接到通知后邮寄原作,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光盘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年画作品:
1. 作品 尺寸不得超过 200厘米 × 200厘米 ( 包括外框尺寸)。
2. 单张作品须装纸袋,纸袋上粘贴作品标签。
3. 装在硬板上的作品,硬板应平整坚实,不易变形。须装外框,如因艺术处理需要,不装外框的作品须装入专用包装盒或箱,包装盒或箱上应粘贴作品标签。
漫画作品:
1. 漫画作品尺寸不得超过 120厘米× 80厘米。
2. 漫画作品如装镜框,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
连环画、插图作品:
1. 连环画作品要有内容提要,每件作品不少于 10幅,插图不超过 5幅。
2. 每幅作品尺寸不得超过 50厘米× 40厘米。
3. 每幅作品要附文字说明,文字须编排处理并粘贴在作品上。
4. 每件作品装入一个纸袋,纸袋上粘贴作品标签。
书籍装帧
1. 作者提供作品电子文件,格式为 jpeg(或 jpg),分辨率 300dpi;尺寸不超过 A4,存储品质 8(高)。作品衬底采用黑、白、灰 3种颜色之一,文件名称为作品名称。
2. 以作者名和单位名为文件名建一个总文件夹,文件夹内除作品电子文件外,另用 word文档写明:作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单位、详细地址、邮编、固定电话(加区号)、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附:身份证复印件。刻录 pc和 mac电脑都可读取的光盘格式(请妥善邮寄以免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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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照片收件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和街 28号嘉兴美术馆。
邮编: 314000
收件人:张觉民
联系电话: 0573 - 82071602 、 13806738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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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 12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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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作品:
1 .提供 10幅以上静帧截图电子文件及打印稿,要求统一使用 A4彩色打印纸打印,标明页数。
2 .提供 MPEG、 AVI或 MOV格式电子文件,刻录成 DVD光盘。
漫画作品:
1 .提供 10幅以上打印稿,要求统一使用 A4彩色打印纸打印,标明页数。
2 .提供 JPEG格式电子文件,含合成文字,刻录成 DVD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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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照片收件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裕民大街 1号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
邮编: 101318
收件人:贺娟娟、杨召雪
联系电话: 010 - 804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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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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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材料绘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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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截稿日期
6 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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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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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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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材料绘画展区,面向全国直接征稿。
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 1张( 10寸)参加初评,照片注明:姓名、作品题目、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附:身份证复印件。初评入围者接到通知后邮寄原作,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1. 作品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 240厘米(高) × 200 厘米(宽) × 10 (厚)。
2.作品须自行装框,做特殊艺术处理者除外,无外框作品必须有专用包装箱。
3.作品固定在外框上须坚固可靠,不得有钉子及锐物外露。画面背后粘贴标签。
4.参加终评的作品需具备最终展示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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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照片收件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槐安东路 113 号河北画院。
邮编: 050021
收件人:郝颖华、孟丽
联系电话: 0311 - 85695718 、 13931107832、 13012164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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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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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 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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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截稿日期
6 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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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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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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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艺展区面向全国直接征稿。
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 10寸)参加初评,照片注明:姓名、作品题目、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附:身份证复印件。初评入围者接到通知后邮寄原作,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1. 陶艺作品照片要求多角度,能体现作品原貌。
2. 陶艺作品最大边尺寸在 150厘米以内,重量在 100公斤以下。
3. 展品自制包装箱,要求坚固,便于搬运,贴统一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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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照片收件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九棵树东路 68号韩美林艺术馆。
邮编: 101101
收件人:孟雅静
联系电话: 15810989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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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组画作品以一件计算,尺寸的总和按一件作品的尺寸规定。作品尺寸严格按照各画种尺寸(成品尺寸)要求送件,超尺寸作品展区一律不接收。
2. 面向全国直接征稿的画种,各地美协也要广泛发动,认真组织创作,并协助作者完成各展区送件工作。
3. 作品登记表、评选结果请关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 www.caanet.org.cn 。
4. 第十二届全国美展办公室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 32号楼 A710室第十二届全国美展办公室 邮编 :100083
电话 :010-59759683 59759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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