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美协公告 > 内容

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相关规定通知

2009-03-10 来源: 浏览次数:2362次

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相关规定通知

 

1、中国美协将向第十一届全国美展收取作品参评费。参评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向作者收取。面向全国征稿的画种,初评寄作品照片不收参评费,进入复评的作品收取参评费。收费标准为:雕塑每件作品300元,油画、壁画、中国画、漆画作品每件200元,其余画种作品每件100元。在寄运作品同时将参评费汇至各展区办公室。

2、按中国美协要求凡送作品作者应确定作品的保险价,并由作者支付作品的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按作品保险价的千分之五计算。作者在送交作品时,同时交纳保险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给各展区寄运作品时,将寄运作品的保险费汇至各展区,由各展区向保险公司投保。

3、徐州市参评作者(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在送件时,每件作品加收100元用于徐州市美术作品的评审费、安保费、往返运输等费用,此项费用不予退还。其他费用按照中国美协要求送件时一次付清。

4、未评上省以上展览的费用(代收),如数返还。

5、作品的规定和要求及送件时间,请按照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各展区展览计划送件规定及徐州收件安排表规定执行。

6、凡有送作品参加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的作者,需确认并遵守本实施方案的各项规定。

 

★可从中国美协展览部网址下载: www.caazl.cn详细第十一届全国美展资料。

徐州市美术家协会

2009年3月8日

用微信扫一扫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