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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征稿

2009-03-09 来源: 浏览次数:2528次

第十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征稿

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是国家级的权威性、综合性大展,每五年举办一次, 中国美术奖 是中国美术界的全国最高奖,其创作奖在全国美展中评选产生。第十一届全国美展于 2009 年举办,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全国美术家们将以满怀激情的创作把一批无愧于伟大时代的艺术精品奉献给人民,向建国六十周年大庆献礼。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文艺方针;坚持中国美术 熔铸中国气派,塑造国家形象 的基本理念;遵循艺术规律,把握时代性、学术性、多元性、创新性原则;严格执行规程,实施阳光评审。优选精品力作,推出名家新人。为推动中国美术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彰显中国美术的特色优势并在世界美术发展格局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培育民族精神,建设和谐文化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办单位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美术家协会

三、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组织委员会,由名誉主任,正、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全面负责领导展览的筹备和展出的各项工作。组委会下设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办公室,在秘书处领导下负责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国人民解放军成立本地区本系统的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组织委员会和展览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创作、作品征集、评选和上送展品等各项工作,并与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办公室随时取得联系,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完成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的各项工作。
      承办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分画种展区工作的省、市地区,相应成立展区的组委会和展览办公室,在全国美展组委会办公室协调下,搞好本展区的收件、评选、展出及出版作品集等各项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展区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由所在地区的文联和美术家协会协商产生,报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组委会备案。
      部队参加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的作品请总政宣传部负责组织征集和评选。中直单位送展的作品请 北京 市美协负责组织征集和评选。

四、评审委员会

       本届大展和评奖活动设总评委会、展区评委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委会。各级评委会根据 第十一届全国美展评委组成原则 中国美术奖章程 规定产生(名单待定)。为保证本届大展和评奖实现阳光评审,设立 监审委员会 并向各省级评审、展区评审派出监审委员,负责监督工作。

   五、展出方式及规模

  第十一届全国美展采取两阶段办展的方式,先按画种分展区展出,然后在北京举办获奖及优秀作品展。总计展出作品约 3730 件。

   展出地点及展出作品数

    第一阶段:

   1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协按分配数组织送件的画种

  ( 1 )中国画展区: 上海市          展出作品 500 件。
   2 )油画展区: [FS:PAGE] 湖北省武汉市        展出作品 500 件。
   3 )版画展区: 江苏省南京市        展出作品 350 件。
   4 )水彩、粉画展区: 辽宁省盘锦市    展出作品 350 件。

   2 、由作者自行送件的画种(送第十一届美展参评作品可同时送四川省美展参评)

5 )雕塑展区: 吉林省长春市     展出作品 300 件。(面向全国直接征稿)
  参评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多幅( 10 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要求多角度,能体现作品原貌,照片注明作品题目、姓名、详细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1 、雕塑作品最大边尺寸在 200 厘米以内,重量在 150 公斤以下。
   2 、材料包括:青铜,铁,木材,石材,不锈钢。特殊需要可用

树脂材料,易碎易折损材料限用。
   3 、超大作品经特别审查,允许参展的,其最大边尺寸可达到 350 厘米左右,重量在 1000 公斤左右。
   4 、高浮雕作品参展应固定于自制可拆装落地展架(线刻浅浮雕等作品建议另送壁画展)。
   5 、全部展品自制包装箱,要求坚固、便于搬运,以螺栓连接各箱板,可二次使用,贴统一标签。
   6 、不宜采用声、光、电等条件。
  作品照片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慧忠路 3 号院亚奥观典 B303 第十一届全国美展雕塑展区初选收件办公室
  邮编: 100029
  联系电话: 010-64912377    010-64932279
   6 5 日作品照片收件截稿。 7 1 日原作收件截稿。
  展览日期: 8 28 日—— 10 16

6 )漆画、陶艺展区: 福建省厦门市   展出漆画作品 300 件,陶艺作品 60 件。(面向全国直接征稿)
  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 10 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注明作品题目、姓名、详细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陶艺作品照片要求多角度,能体现作品原貌。
   1 、漆画作品尺寸不得超过 200 厘米(高) *200 厘米(宽)(包括外框尺寸)。
   2 、漆画一般须装外框,作特殊艺术处理者除外,不装外框的作品须有专用包装,外包装上粘贴作品标签。
   3 、陶艺作品最大边尺寸在 150 厘米以内,重量在 150 公斤以下。
   4 、展品自制包装箱,要求坚固,便于搬运,贴统一标签。
  收件地址:厦门市体育路 95 号厦门市美术馆第十一届全国美展漆画、陶艺展区收件办公室
  邮编: 361012  联系电话: 0592-5371798  联系人:周煜
   6 25 日作品照片收件截稿。 7 20 日原件收件截稿。
  展览日期: 9 15 日—— 10 15

   7 )艺术设计展区: 广东省深圳市    展出作品 600 件。(面向全国直接征稿)
  初评提供评选用的电子文件格式为 powerpoint ,精度不低于 72dpi [FS:PAGE] 。文件请注明作品题目、姓名、详细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电子文件不退。
初评收件地址另行通知。
   7 15 日电子文件收件截稿。 8 10 日原件收件截稿。
  展览日期: 9 29

8 )综合展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展出动漫作品 200 件,连环画和插图画作品 80 件,年画和漫画作品 80 件,综合材料作品 60 件。(面向全国直接征稿)
  动漫作品:
   1 、评选作品用电子文件统一为 DVD 格式。
   2 、图片尺寸不得超过 30 厘米 *20 厘米( A4
   3 、单张作品须装纸袋,纸袋上粘贴作品标签。
   4 、作品要附文字说明的,文字须编排处理并粘贴在作品上。
   5 、内容相同的多幅视为一件作品,每件作品装入一个纸袋,纸袋上粘贴标签。
  年、连、漫、插、综合材料初评提供送展照片 1 张( 10 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注明作品题目、姓名、详细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光盘不退。
  年画作品:
   1 、作品尺寸不得超过 200 厘米 *200 厘米(包括外框尺寸)。
   2 、单张作品须装纸袋,纸袋上粘贴作品标签。
   3 、装在硬板上的作品,硬板应平整坚实,不易变形。须装外框,如因艺术处理需要,不装外框的作品须装入专用包装盒或箱,包装盒或箱上应粘贴作品标签。 

漫画作品:
   1 、漫画作品尺寸不得超过 120 厘米 *80 厘米。
   2 、漫画作品如装镜框,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
  连环画、插图画作品:
   1 、连环画作品要有内容提要,每件作品不少于 10 幅。
   2 、每幅作品尺寸不得超过 50 厘米 *40 厘米。
   3 、每幅作品要附文字说明,文字须编排处理并粘贴在作品上。
   4 、每件作品装入一个纸袋,纸袋上粘贴作品标签。
  综合材料作品:
   1 、作品尺寸不得超过 250 厘米(高) *200 厘米(宽) *10 厘米(厚),限平面作品,宜墙面悬挂。
   2 、作品须自行装裱装框,具备展示状态。
   3 、作品须做牢固外包装,外包装及作品背面均须粘贴作品标签。
收件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 133 号黑龙江省美术家协会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综合展区收件办公室
   
邮编: 150010 

联系电话: 0451-83152296  13804604005    13244569975 

传真: 0451-83152244  联系人:王巍   曹淑梅
   6 20 日作品照片、电子文件截稿。 7 15 日原作收件截稿。
  展出日期: 9 10

   9 )壁画展区: 北京市          展出作品 150 件。(面向全国直接征稿)
  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 1 张( 10 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注明作品题目、姓名、详细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FS:PAGE]
  作品照片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煤渣胡同 9 号中国壁画学会
  邮编: 100005  联系电话: 010-65284334  010-65251984  联系人:张立松
   6 30 日作品照片收件截稿。 7 20 日原作收件截稿。

   10 )港澳台邀请作品展区: 广东省汕头市      展出作品 200 件。
  
第二阶段:
    在北京举办“第十一届全国美展获奖及优秀作品展”

2009 12 月下旬至 2010 1 月中旬在北京中国美术馆举办“第十一届全国美展获奖及优秀作品展”,展出第十一届全国美展获金、银、铜、优秀奖及优秀作品 500 件。

六、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参展作品要求:

    1 、凡自 2004 年第十届全国美展以后创作的作品,无论是否参加过何种展览,均可选送参展。

    2 、每位作者每展区只可展出一件作品。

    3 、送展作品一律填写标签和一式三份作品清单,应逐项填写清楚。标签、清单将由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办公室统一印发。也可从中国美协展览部网址下载: www.caazl.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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