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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八十周年美术作品展览”的通知

2007-11-14 来源: 浏览次数:1591次

为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八十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美术家协会将于2007八一期间在中国美术馆联合举办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八十周年美术作品展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展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统一,尊重历史、尊重艺术规律、尊重美术家的独创精神,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大力弘扬时代主旋律,大力弘扬我军光荣传统,艺术地反映我军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和波澜壮阔的光辉战斗历程,精心塑造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和著名将领的艺术形象,生动展示我军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就和高素质新型军人的精神风貌,努力表现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鱼水深情,使整个展览成为对部队官兵和人民群众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国防教育的生动教材,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文化支持和精神动力。

二、作品内容

凡以我军光辉历史、军队现实生活及军民团结为题材的美术作品,经评选后均可参展。鼓励创作表现重大题材的作品,特别要下功夫组织力量创作反映我党领导人民军队发展壮大和新中国国防建设重大历史事件为主题内容的作品,反映我军忠实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历史使命为主题内容的现实题材作品。

三、作品要求

1.凡自2002建军七十五周年美展以后创作的作品,无论是否参加过何种展览,均可送选(展出后全部退件)

2.每位作者展出作品不超过两件。

3.作品种类为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画、宣传画、连环画等。

4.作品尺寸

中国画、油画:作品宽和高一般不超过2(特殊作品需提前申报美展办公室,批准后方可送评),油画自带外框,国画须装裱成板或片。

水彩画、年画、宣传画:作品宽和高均不超过1.8米。

版画:作品宽和高均不超过1.8米。

雕塑:作品高、长、宽均不超过1.5米。大型雕塑可展出缩样,并须附加原作照片,照片尺寸不小于20寸。

连环画:每幅作品尺寸不大于四开纸。

四、作品评选、评奖

聘请军内外著名专家组成评委会,以投票方式评出入选和获奖作品,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40名,入选作品350件,并设组织奖若干名,分别发给证书和奖金,入选作者可获展览画册一本。

五、展览时间和作品件数

1.展出时间:2007729日至89日,届时将隆重举行开幕式和颁奖仪式,同时举办学术研讨会。

2.展出作品件数:约420件。

六、出版画册

获奖作品和入选作品将结集出版,赠送作者,下发部队。

七、报送作品的时间、地点要求

1.先报送作品照片。作品照片尺寸不小于七寸,所送照片背面请注明题目、种类、尺寸、创作时间、姓名、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寄送作品照片时间为200761日至25日,寄送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32号海军第四招待所322建军八十周年美展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36,电话010—639311558322010—669546008322

2.初评入围作品,美展办公室将及时通知报送单位及个人送原作进行复评。收件时间为200771日至18日,具体收件地址另行通知。联系人及电话:张万臣13911801958、杜军13801000788、陈玉林1391052268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中国美术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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