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征稿信息 > 内容

第七届全国中小学美术作品评选活动征稿

2007-11-14 来源: 浏览次数:1548次

全国中小学美术作品评选活动在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中国教育学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全国少工委等有关部门领导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已成功地举办了六届,受到了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和社会各界的热情关注,已成为我国艺术教育领域中较高规格的活动之一。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的精神,以搭建学习和交流平台,推动学校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宗旨,由教育部中国教育报刊社培训中心主办的第七届全国中小学美术作品评选活动,现面向全国征稿,具体事宜如下:

  一、征稿对象及范围:

  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及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学生、从事美术教育工作的老师和美术爱好者。

  二、征稿要求:

  1、征稿内容:题材不限,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具有浓厚的时代气息和民族特色。作品临摹、创作均可。

  2、征稿类别:

  (1)、美术类:含国画、油画、水粉、素描、水彩、剪纸、儿童画、版画、手工艺品及雕塑等;

  (2)、书法类:含书法及硬笔书法(草、篆书请附释文于作品背面),书法规格不超过5尺宣,硬笔书法不小于16开纸;

  (3)、摄影类:彩色、黑白照片均可(规格5-12寸)。

  3、所有来稿,每人只限一幅作品。请参赛者填写作品标签贴于作品背面右下角。所有参评作品均不装裱、塑封。雕塑作品可用正、侧面高清晰度的照片,进行参评。投稿作品一律不退还,组委会有解释、宣传、处置权。

  三、奖项设置:

  1、集体组:先进艺教单位(若干个);

  2、园丁组:设金奖50名、银奖80名、铜奖100名、优秀奖(若干名);

  3、学生组:设金奖300名、银奖500名、铜奖800名、优秀奖(若干名)。

  四、评选程序:

  评委办将严格按照三审制度,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对来稿作品进行初评、复评。复评后的作品,进入入选行列,同时寄发《入选通知书》和《入选登记表》,由入选者如实填写《入选登记表》后寄回。评委办将根据《入选登记表》中的实际情况,将入选作品进行汇总,由专家组进行终评,评出金、银、铜奖。未获得前三名奖项的入选作品,将被评为优秀奖以示鼓励。评委办将根据单位所投作品的综合水平及组织工作等综合情况,评定先进艺教单位并颁发铜牌。对在此次活动组织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老师将颁发组织奖证书。学生作品获得金、银、铜奖的辅导老师将颁发辅导奖证书。获奖结果将于7月底揭晓。参赛单位和个人在寄出稿件1个月后,如没有收到回复,请及时与组委会联系。

  五、征稿日期:从即日起至515日截稿(以当地邮戳为准)。

  六、相关活动安排:

  1、为配合本次活动,组委会将部分优秀作品编入《第七届全国中小学优秀美术作品选集》画册中。

  2、此次活动拟于8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颁奖大会。优秀作品展将依照历届惯例在全国进行巡回展出,首站设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与颁奖大会同时举行。

  3、评选活动相关收费项目,均在不影响评选的前提下,按各自实际情况,实行自出经费、自愿参加方式进行。

第七届全国中小学美术作品评选活动作品标签(可复印或复制)

 

作者姓名

 

 

 

 

 

辅导老师

 

投稿组别

 

作品类别

 

作品名称

 

组织老师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含区号)

 

 

 

              请将以上内容正楷书写清楚,粘于作品背面右下角

    4、详情可来电咨询。咨询电话: 010-85518463 85529875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区慈云寺邮局051信箱 第七届全国中小学美术作品评委办收 邮政编码:100025

 

用微信扫一扫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