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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新中国成立六十五周年江苏省美术作品展览事宜

2014-04-03 来源: 浏览次数:2814次

庆祝新中国成立六十五周年江苏省美术作品展览事宜

 

一、省展时间及件数

(一)时间: 2014 年 9月底— 10月初

(二)展出件数: 展览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 4个画种约 300件。

二、征稿方法

(一) 根据江苏省建国六十周年美展分配数、第十一届全国美展江苏省各市、单位入选、获奖数、江苏省建国六十周年美展入选、获奖数及全省会员的分布情况,确定各市、各美术单位送件数。总数为第十二届全国美展江苏送件分配数的 1:3,约 460件。

(二) 由各市、美术单位组委会按分配数统一收件。

(三) 评委会按第十二届全国美展江苏分配数评出优秀作品送全国美展相关展区,余下作品参加庆祝新中国成立六十五周年江苏省美术作品展览。

三、送件作品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中国画

1. 作品装裱后尺寸不得超过 240厘米(高)× 200厘米(宽)。

2. 作品装裱,可装成带有 綾 边的单片。如将作品装裱在硬板上,硬板制作必须平整、结实,不易变形,作品装裱必须结实不易破裂。

3. 单片作品尽可能每幅作品装一个塑料筒或纸盒,塑料筒或纸盒上应粘贴作品标签。装裱在硬板上的作品,须有外包装以免损坏画面,硬板背面粘贴标签。

(二)油画

1. 作品装裱后尺寸不得超过 240厘米(高)× 200厘米(宽)。

2. 作品须有内外框,作特殊艺术处理者除外,无外框作品必须有专用包装盒。

3. 作品固定在外框上须坚固可靠,作品内外框上均不得有钉子或锐物外露。画面背后粘贴标签。

(三)版画

1. 作品尺寸不得超过 180厘米(高)× 120厘米(宽)。

2. 不展出版画原版。

3. 作品一律不装镜框,由展区统一配装镜框。

4. 作品邮寄可用五合板相夹或画筒、塑料筒。每幅作品应粘贴作品标签。

(四)水彩·粉画

1. 作品尺寸不得超过 180厘米(高)× 150厘米(宽)。

2. 水彩画如装镜框,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尽可能装纸盒,纸盒上粘贴作品标签。

3. 粉画作品须装镜框,考虑到份画的特殊性,可用玻璃作镜面,镜上须粘贴纸胶带,并装入纸盒,纸盒上粘贴作品标签。

4. 不装镜框的水彩画作品需装入纸袋,纸袋上粘贴作品标签。

(五) 所有参评作品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 1张( 10寸),照片注明:姓名、作品题目、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随原作一同交付。

四、送件时间、地点

时   间: 2014 年 7月 6日— 7日

地   点: 江苏省美术馆(南京市长江路 266号)

联系人: 诸静静 18251933059   沈红艳 13057542649

              高建胜 13305157005

五、出版《庆祝新中国成立六十五周年江苏省美术作品展览作品集》,每位参展作者均获证壹册。

六、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第十二届全国美展江苏省组委会办公室

2014 年 3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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